針對外界關注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可能適用軍事審判」的疑問,國防部24日回應,表示軍事審判僅適用於現役軍人犯下軍事犯罪的情況。國防部強調,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但未被納入作戰序列,因此其成員不屬於現役軍人,自然不受軍事審判法的規範。
國防部進一步說明,根據《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在應召入營期間屬於現役身分;而依法成立的武裝團隊,若在戰時被納入戰鬥序列,也視同現役。然而,民防團體並不屬於《國防法》第4條所定義的武裝團隊,且戰時不會被編入作戰序列,因此其成員不受軍事審判法的約束。國防部此番澄清,旨在消除外界對民防團隊法律地位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