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及國防部今年3月17日會銜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修正替代役備役召集日數、次數、人數及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事由等規定,藉由召集訓練,強化替代役備役人力訓練及運用,提升對災害的自救及互助技能。
此舉為配合行政院2022年會議通過「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納入民防系統,並分為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的「演訓召集」,以及在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天在立法院受訪時也指出,修改規定是要將替代役列入民訪人力,目前仍處於搜集意見階段,最後仍會朝法制作業後對外公告。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係為落實替代役備役訓練,平時演訓召集日數修正為每次5日以內,並參考後備軍人規定,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藉由強化備役役男緊急應變、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頻仍之下,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正常運作之需要。
現階段替代役備役各類演訓召集均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實施,召集對象也規劃在8年以內列管的替代役備役役男。僅在特殊狀況發生時,例如大規模震災、海嘯等重大災害,經與國防部會商,審慎考量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相關勤務,目前並無規劃增加召集5日以上、次數及退役9年以上的備役役男。
內政部修正替代役召訓辦法,舊制是退役8年內實施,每年1次,每次1天,新制改為退役9年以上,直到除役前,也能增加年限次數和天數,另勤務召集部份,過去設總數60天限制,新版則通通刪除。

替代役備役召集訓練提升面臨災害的自救互助技能。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