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加嚴」罷免活動規範,要求台北市警局針對罷團即使是開設連署攤位,也要依照集會遊行活動申請,引發批評後,台北市長蔣萬安甩鍋責任給行政院、內政部。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重申,罷免連署擺攤無涉《集會遊行法》,罷免是人民的權利。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就「租賃住宅市場透明化之現況及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黃捷質詢時,即問到內政部長劉世芳有關台北市「加嚴」罷免活動規範一事。
黃捷問到,她非常在意上週四台北市政府指中央內政部有規定,罷免連署攤必須申請集會遊行,縱使部長有再澄清過,今天仍希望再次說明,到底有這樣的事情嗎?
劉世芳說明,不管是行政院長卓榮泰或是內政部,接受質詢時都表達過,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權利,我們要保障權利前,必須先能維護安全。台北市政府、市警局有個方案出來,但她仍非常清楚表達,保障公民權益、安全,但沒指涉到《集會遊行法》。
她接著提及,後來了解到台北市政府有個單行法規,要求若登記集會遊行,必須6天前且繳交3萬元租金。她則要求警政署通令全台各地警政單位同仁,還是以院長、部長指示為原則,跟所謂的《集會遊行法》完全沒有相關。
黃捷最後批評,台北市政府在基本人民行使公權上做刁難非常不恥,甚至懷疑蔣市府有違反《選罷法》第53條妨礙公民從事罷免活動的規定,必須對蔣萬安市府予以譴責,不希望保障人民來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變成刁難公民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