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斷增加對台軍事威脅並揚言侵略台灣,又接連吸收國軍退役、現役軍人,在台組織共諜網。2名空軍軍人遭台商黃姓父子利誘吸收,簽立「效忠自願書」,並洩漏軍事機密,更一審判處葉姓男子有期徒刑5年10月,蘇冠穎判處5年8月徒刑,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台商黃龍瀧於民國104年間前往中國廈門市經商,結識結識中國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鍾東生」。2019年間黃龍瀧結識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張曉楓」,黃龍瀧受對方利誘,與兒子黃聖峪一起在台灣收集國防機密資料並發展共諜組織,以允諾提供高額工作費方式吸收現役軍人。

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501營上士葉鑫亮、空軍防空暨飛彈第301營中尉排長蘇冠穎被黃姓父子利誘吸收,除提供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也在其要求下簽立「效忠自願書」。葉鑫亮、蘇冠穎各提供黃龍瀧父子5次、2次營區設施、漢光演習相關資料及照片等軍事機密資料,再由黃龍瀧父子親自攜往中國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給中共官員。

黃龍瀧父子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171萬6000元,葉鑫亮21萬元,蘇冠穎1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認定,黃龍瀧父子、葉鑫亮及蘇冠穎涉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明確;考量黃姓父子於偵查中自白,從重以國家安全法論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至於葉鑫亮、蘇姓男子的部份,合議庭認為,葉鑫亮、蘇姓男子均於偵查中自白,從重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論處,分別判刑7年、6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均沒收。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黃龍瀧父子的部分,於113年8月間駁回上訴定讞,葉鑫亮、蘇冠穎的部分則撤銷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考量葉鑫亮、蘇冠穎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且主動供出扣案手機的內建照相程序,態度尚佳,審酌其交付軍事機密的次數、分工、獲利、參與情節及程度,分別判處5年10月、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