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後,總統府昨甫公告新法上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即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循「往例」,進行後續的暫時處分、釋憲。並由民進黨團幹部與委任律師於今天上午11點半,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選罷法當然是違憲,他們才要釋憲,選罷法被藍白修訂後,提案人、連署人都要附身分證,沒有附身分證、虛偽、造假或模糊看不清楚,都要課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判罰100萬元。

柯建銘表示,這樣的規定會違反憲法第17條與第22條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是每一個公民都要遵守的,憲法寫得很簡單,可以選舉、罷免,可以創制複決,但在選罷法的修正施行後,人民實施這個基本權利的時候,稍不小心會違反一些刑責,那這當然違憲。

柯建銘抨擊,藍白立委在面臨罷免時,才去修法改刑責,這是嚴重的圖利自己。且在野黨聯手在立法院透過沒收討論、沒收委員會審查、沒收院會討論下,強行將法案送交表決,這違反立法程序的正當性,不僅違憲,也破壞國會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