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百貨台中中港店13日發生氣爆意外,造成4死30多人受傷,目前遭勒令停止營業。新光三越總公司今天(14日)發出新聞稿,強調除了配合政府相關單位調查外,也將確保員工權益和薪資。由於百貨公司場域作業的員工類型較多,勞動部特別發出說明,無論是新光三越自行僱用員工或者外派到新光三越執行業務的員工,都有各別權益保障,做勞工最強後盾。

勞動部表示,如果是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員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停工期間,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假設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另外,如果是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的員工,例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勞動部指出,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勞動部強調,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盡速協處。此外,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