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日前因涉貪案被判刑12年6個月,並遭內政部停職。與林姿妙一同被判刑的,還有包括財稅局長盧天龍和勞工處長康立和等7名縣府官員。針對此次案件,宜蘭縣政府於今(17)日進行了相關人事調整,對涉案官員進行調動或更換。財稅局長盧天龍和勞工處長康立和兩位官員分別被調任為參議,並由劉富美和游宏隆接任財稅局長與勞工處長一職,調整將於1月20日正式生效。林茂盛代理縣長表示,在收到法院判決後,縣府將全面檢討並調整涉案官員的職位,確保政府運作不受影響。
至於其他涉案人員,像是吳東原與吳朝琴由於職位為秘書,並非主管級別,因此此次調整未涉及他們。而林志揚和龍非池則因科長選拔程序需要時間,將待甄選結果後另行處理。
在此次人事調整中,新任的財稅局長游宏隆與勞工處長劉富美都擁有豐富的行政經驗。61歲的游宏隆曾任縣府社會科員、計畫處專員等職位,並代理過南澳鄉鄉長;而58歲的劉富美則曾擔任過縣府秘書、環保局秘書、勞工處長等重要職務。
林姿妙涉貪案共涉及15名被告,其中縣府官員為8人。除了黃志良(前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交通處長)被判無罪外,其餘人員包括吳朝琴、康立和、盧天龍等6人,均被判處3年至5年10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