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今(31)日針對國民黨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進行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而林姿妙也為自己喊冤,強調沒做壞事,並批評台灣司法已被政治綁架。對此,宜蘭地檢署就反嗆,檢廉所有偵查都案日法定程序來處理,絕對禁得起外界考驗。
林姿妙因涉「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九八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一五五八地號免徵一一二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日前遭宜蘭地檢署起訴,並對其涉貪收賄部分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部分則求處2年6個月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
宜蘭地方法院今日進行一審宣判,林姿妙遭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除了圖利罪外,林姿妙還犯特殊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於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則判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對於涉貪案遭重判一事,林姿妙今日出席宣判,並在聽判完後走出法院喊冤,強調自己沒做壞事,尤其監聽譯文也有錯誤,為什麼還被判這麼重?同時也質疑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
針對宜蘭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董良造受訪時表示,本署檢察官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研議是否將提出上訴;至於林姿妙在聽判後高喊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部分,董良造強調,相關偵查行為都依照法定程序來處理,絕對禁得起外界考驗。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遭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圖:擷取自林姿妙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