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前女友和前女友母親,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16日晚間10點2分槍決伏法,10點23分由檢察官會同法醫,確認死亡。據了解,黃麟凱打了兩劑麻藥才昏過去,原本預計於晚間9點執行槍決,拖了一個小時才執行。

媒體報導指稱,黃麟凱行刑前心情沉重,被槍決前只吃了一隻雞腿、沒有喝酒,在伏法前沒有留下任何遺言,但有留一封疑似遺書的信。執法人員對他施打麻藥,但黃麟凱沒有馬上昏迷,於是再施打第二次才昏迷,隨即執行槍決。據北所外聽到一聲槍響,應只開了一槍就伏法。

黃麟凱伏法後,法警按照慣例,在所內的地藏王菩薩小廟前點香祭拜、焚燒金紙,晚間10點39分許,黃麟凱的遺體從「生死門」被運出北所,送往板橋殯儀館。遺體抵達後,將她一手帶大的母親和其姊姊都並未現身,只能先行將黃麟凱遺體送入冰櫃,等待家屬認領,認領期間為自公告日起算25日,若無人認領,將由殯儀館以「有主無名屍」收埋。

回顧案情,黃麟凱與死者王姓前女友是高職補校同學,交往3年多,2013年7月分手。同年9月,黃麟凱盜領她的20萬元被追討,同年10月1日,黃麟凱戴頭套潛入王姓女子家中以童軍繩絞殺王姓女子母親,埋伏1小時等王姓女子回家,強行押入房間性侵,拿繩子從背後勒死,事後還好整以暇擦拭王姓女子鼻血,用她的內褲擦拭她下體並更換內褲,又盜走現金。

黃麟凱被認定犯下人權兩公約規定得以判處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行」,歷審皆強制辯護,第三審也有進行「生死辯」言詞辯論,心理衡鑑認定無精神障礙,而是個性使然、有再犯可能,一審、二審、更一審及三審均量處死刑,最高檢察署未為其聲請非常上訴,全案已無繫屬於法院,因此決定執行死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憲法法庭已宣告在符合憲法判決意旨情形下,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的,法務部基於依法行政,自當依法執行,法務部對於死刑執行,向來秉持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以及被害人及家屬權益維護,並發揮刑法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的安全與福祉。

黃麟凱性侵殺害女友,於女友冥誕前一天伏法。   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