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審議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讓台電公司整合發輸配售資源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且讓綠電交易更活絡,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引導業者投資潛在電力資源。據統計,我國共有81家綠電業者,其中,有38家已開始售電,修法將有助於這些售電業者,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政府正致力於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開發多元綠能、推動深度節能、擴展先進儲能,確保供電穩定。為達成政策目標,一方面需要整合資源,以利推動能源結構轉型;另一方面也要呼應外界建議,設置中立、獨立的電力交易市場,促進綠電自由市場的健全。
卓榮泰說,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以確保國家供電安全及韌性;第二,放寬綠電交易限制、強化綠電交易市場;第三,將新興電力資源納入管制,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全發展。
首先,因應淨零轉型及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挑戰,為了務實推動再生能源、確保電力調度穩定,並強化國家供電安全及電力韌性,參考國際電業發展趨勢,整合發電、輸電、配電、售電資源。因此,這次電業法修正,刪除台電公司分割條文,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加速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
其次,106年電業法修正開放綠電交易之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逐步朝向自由競爭邁進。隨著國內企業用電對於綠電需求持續增加,本次電業法修正,藉由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市場交易,也強化電力交易平台的中立性與獨立性,健全交易市場秩序。
第三,近年非傳統電力供應方式,例如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逐步擴增,對我國電網韌性有重要幫助。本次電業法修法也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以促進電力市場的健全發展。
經濟部指出,為因應再生能源與極端氣候對於電力調度的挑戰,同時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的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台電公司宜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
另外,在現行電業法的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僅能售電予用戶,且新興電力資源如儲能與需量反應法律定位不明確,基於再生能源與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的情況下,有其必要檢討我國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
經濟部表示,這次電業法修正主要精神在電力穩定供應的前提下,達到活絡綠電交易,因應電力結構及電力市場轉型趨勢,並兼顧效率管理及開放競爭等目的。經濟部次長何晉滄指出,我國共有81家綠電業者,其中,有38家已開始售電,修法將有助於這些售電業者,經濟部樂觀其成。此次電業法修正,可建構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友善環境,且有助於促進提升電業經營效率與電網韌性增進用戶權益,共創政府、電業與用戶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