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上午才通過將《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府除了火速核可外,立法院也於下午收到行政院的覆議公文。由於憲法規定立法院需於15日內審議,預料院長韓國瑜將於近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相關議程。這也將是本屆立委第二次處理政院提出的覆議案。
立法院日前三讀《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不過,朝野攻防不斷,立院僅先將《憲法訴訟法移請行政院公告,另外,《選罷法》與《財劃法》則依召委徐欣瑩、陳玉珍建議,暫緩送到行政院。藍營這方算計,似乎要先透過《憲法訴訟法》生效,凍結憲法法庭,讓其無法審核,並以違憲為由宣告《罷免法》及《財劃法》無效。
不過,行政院則火速於今日提出《憲法訴訟法》覆議案,總統府也立即核可,並由行政院將公文於今日下午送抵立法院。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而日前朝野已經協商將本會期延到21日,而韓國瑜也答應總統賴清德將率團前往美國華參加1月20日美國川普總統就職典禮。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全院委員會,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覆議案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十五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換言之,如果要在韓國瑜率團前,即完成覆議案之可否表決,韓國瑜就應該於近日召集黨團協商,迅速敲定相關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