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去年12月3日根據《國籍法》,指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未依《國籍法》放棄國籍,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將已卸任縣議員2年的史雪燕解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日)召開記者會稱,如果總統賴清德要將陸配視為外國人,就請勇敢宣布「台獨」。

國民黨團質疑,內政部的作法根本是為賴清德的「新兩國論」鋪路,史雪燕從參選到遞補就任縣議員,都經過包括內政部、中選會層層嚴審其資格,為何到現在才認定違法?甚至是依據《國籍法》,而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賴清德總統要將陸配視為外國人,就請勇敢宣布台獨!

黨團副書記長林沛祥表示,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華民國憲法》精神在於促進族群融合、接納多元華文,在《憲法》框架下海納百川。很遺憾的是,在賴政府執政下,以政治力帶有種族歧視的方式,進行政治迫害。

史雪燕表示,實在無法理解,她在卸任縣議員2年後,竟然接到內政部解職處分書。而她是在2007年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取得「放棄大陸戶籍公證書」,並且正式入中華民國國籍,同時具備選舉權。2017年入籍滿10年、2018年登記參選公職、2021年8月24日內政部通知遞補當選南投第一選區議員,並頒發當選證書。

史雪燕指出,2018年開始參選公職,到遭內政部通知解職,期間總共參選過兩次,也遞補當選一次,這段期間,內政部都沒有任何疑義,也沒有要求提供所謂放棄國籍證明;但她卸任2年後,內政部居然發文解職,顯然不合理,充滿了政治動作,令人感到似乎在操作「兩國論」。

史雪燕表示,內政部用這種粗暴的手法,剝奪陸配的參政權,相當不合理,她已經在去年12月30日向內政部提請訴願,這不僅僅是捍衛她個人權利,也是為38萬陸配爭取合法的參政權。

國民黨立委黃建賓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非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並未以國籍為要件。再者,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並非兩國關係,內政部要史雪燕放棄外國國籍,根本就是違憲,難道內政部已經將「大陸」定位為外國?

黃建賓指出,現任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在擔任陸委會主委時曾說過,「大陸人民不適用《國籍法》…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國籍法》是普通法,難道普通法凌駕於特別法?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的區分是以戶籍為主,而非國籍,「大陸」不是外國,又何來放棄之說?如果大陸地區是外國,陸委會、海基會是否必須裁撤?相關業務由外交部接手?

國民黨翁曉玲更嗆稱,賴政府剝奪陸配的參政權,就是要遂行「兩國論」,並實施政治迫害。無論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是《國籍法》來看,所有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如果賴清德要否認大陸地區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就直接實行「兩國論」。

翁曉玲更主張,按照舊《國籍法》,規定是生時父為中國人,即中華民國國民,1929年戶籍法規定,中國人指的是全中國,而不是台澎金馬,賴清德生於1959年,父親是中國人,賴清德當然也會被認定為中國人。再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看,所謂大陸地區人民,指的是在「大陸」設有戶籍的人民,而非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民,民進黨政府試圖用《國籍法》,剝奪陸配參政權。如果賴政府真要陸配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那就大方地宣布「兩國論」,廢除陸委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