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於去年12月2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3個修正案,但目前僅《憲法訴訟法》依程序送總統、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日)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另兩案,若真的在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送政院,政院若要提覆議,勢必要在農曆年假期間加班召開臨時院會處理;若政院在農曆年期間把提出覆議案送交立院,立院按照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等同「覆議通過」。

李慧芝說,如果政院在1月中下旬才收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公務員可能要在春節期間處理。過去雖也有三讀法案比較晚送到政院的案例,但大部分都是政院配合政策推動,才會安排延緩咨請總統公布。但若遲至過年前的最後上班日才將這兩案送到政院,除了行政院要加班外,立法院是否也須有對應的人員處理?若立院不收件,覆議案是否就會成立?但政委林明昕認為,春節應該不會送這兩部法律修正案,因為公務員不可能為了送案而加班,所以可能會在春節之後才送;但如果在春節前一天送案,10天的期限照樣計算,所以還是要討論是否提覆議的相關作業。

李慧芝補充,如果立法院真在農曆年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把剩下兩部法案送來,如果行政院想要提覆議,要在收到法案的10天內完成,假日也包含在內,「也就是說,行政院要在2月2日前提出,等於要在農曆年期間召開院會處理」。

李慧芝強調,若行政院在農曆年期間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經總統核可後送至立法院,按照規定立院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是覆議通過,這完全按照法律流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