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利用「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收賄500萬元,遭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今(30)日桃園地院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鄭本人堅持否認犯案,其律師團則提出4點主張,強調鄭在本案中無受賄犯意,質疑檢方僅採信廖姓父子供詞,卻不提對鄭有利的證詞,憑個人臆測、混淆事實的客觀性來辦案,表現非常不專業。

鄭文燦的委任律師指出,公訴人起訴主張被告與行賄人間存在的職務上行為的對價關係,自始客觀不存在,鄭文燦在本案中並無受賄犯意,也無收賄行為,更無所謂配合的職務上行為。

律師團認為,檢察官採信證詞有所偏頗,約談幾十人包含公務人員,卻只採信詐欺犯廖家父子及部分不利鄭文燦的證詞,完全不提超過九成五以上對鄭有利的證詞,可見檢察官已有個人定見,並非依照事實辦案。

律師團表示,檢察官利用先後記載的矛盾及引用錯誤的都市計畫流程,羅列犯罪事實,並非依照事實與正確資訊為依據;直指檢察官依照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的客觀性來辦案,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