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於桃園市長任內,主導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收賄 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求刑 12 年,今(30)日桃園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對於收賄一事,鄭文燦仍堅持否認犯罪,在 3個小時的庭訊過程中,辯方律師群直指檢方對都市計畫流程嚴重誤解,起訴書中存在許多檢方的個人臆測;檢方則強調,本案的人證、物證包括金流等事證都非常明確。

鄭文燦今早由委任律師陪同下,提早於開庭前半小時抵達桃園地院,下車後即快步走進法院未發一語。針對被指收賄一事,鄭的委任律師何祖舜指出,檢方起訴所指犯罪事實中,存在許多檢方個人的臆測、先後記載矛盾,及引用都市計畫流程的錯誤,讓鄭文燦感到驚訝與不解。律師表示,若以一種夾敘夾議的方式,帶入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混淆事實客觀性,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律師鍾維翰提到,檢方對於都市計畫流程嚴重誤解,且起訴書中所引用相關會議記錄節錄對被告不利段落且刻意扭曲,重申該開發案市府早決定採全區區段徵收,絕非鄭知道被監聽後才決定不向政院提報免區段徵,且在廖俊松與鄭文燦雙方認知落差下,行賄方與鄭之間根本不可能達成合意。律師陳永來則提出 10點質疑廖俊松證述前後不一。

檢察官呂象吾強調,廖俊松的請託「是一件事,不是一個動作」,廖的目的就是要將 9.12公頃土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而鄭文燦的市長身份行為,包含開會、批公文、發函等,有助於達成廖的終極目標。他強調,今天要調查的是鄭文燦有無收賄,而這點,相關證人均已認罪,鴻展公司的帳目也有清楚載明。

檢察官邱健盛表示,行收賄本來就具有隱密性,不會有契約,且本案已有 4位行賄者認罪,人證、物證俱全,罪證明確。檢察關陳嘉義更以16點反駁辯方律師指檢方辦案草率的說法,強調本案所有證據,包括金流都非常完整,盼能依法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