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今(16)日針對林靜儀次長過去擔任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委員,是否與其曾任立法委員身份重疊一事,強調林靜儀在任職期間重未角色重疊的情形,並提供詳細時程說明,以利澄清外界質疑。

根據疾管署說明,依據107年11月16日修訂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審議小組委員須由本部聘請具醫藥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業背景,或為社會公正人士的人員擔任。林靜儀以其婦產科醫師專業背景,於109年1月1日至110年11月4日擔任審議小組委員。期間,根據例行安排,該任期於109年1月1日正式開始。

疾管署進一步指出,109年第1次審議小組會議召開日期為2月20日,而林靜儀早在109年1月31日已卸任立法委員職務,因此並未以立法委員身份參與任何審議會議。此外,於110年11月4日,林靜儀因參與立法委員補選,主動辭去審議小組委員職位,相關任期和行為均合乎規定。

疾管署透過此聲明強調,林靜儀擔任審議小組委員期間,從未涉及任何身份重疊問題,並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回應社會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