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馬政府提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讓學界轉任的政務官年資可以合併計算,遭批「江宜樺條款」,引發朝野批評。而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人今(3)日也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第13條」修正案,增列公立教師轉任「民意機關」的年資也可併計,也同樣有自肥之虞,而全案提案、連署的17個藍委,只有從學界轉任民代的翁曉玲適用,翁也不避嫌參與連署。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日中午舉行。外界都關心由陳玉珍、翁曉玲兩人提案,並有高金素梅等共16人連署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原本第九條之三第一項所謂「吳斯懷條款」,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軍、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而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該提案予以刪除,以及同法第91條的相關罰則也提案刪除。
不過,會議一開始,民進黨籍的召委沈發惠就說,有關於第13案,陳玉珍已來函撤回。
會後,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會後受訪表示,當然黨團有給她意見,這會期盡量減少有關於政治性議題,著重在民生法案,所以涉及政治性議題,暫時不要在這會期推,「不是不推,慢一點推」。
另外,翁曉玲也參與一項疑似自肥修正案,由陳玉珍、徐欣瑩、游顥提案,翁曉玲也參與連署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第13條」修正案,將原本學校教育借調到公民營機構、行政機關等年資得以併計,應增加轉任民意機關也可併計,也順利列入院會報告事項。
陳玉珍在提案理由裡,強調鑑於教師經學校同意借調到公民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行政機關法人等辦理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於回任教職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併計年資之現行規定,對於公教退休金制度隨工作轉換而獲得保障,實已鼓勵優秀人才願意投入服務。但民意代表為廣義公務人員,竟遭排除,顯不合理。
為避免辛苦服務於教育界之優秀教師因恐借調民意代表後中斷教學年資而卻步,有必要增列民意代表併計年資,以提升教師為民服務意願。
該法如果獲得通過,除了翁曉玲得以受益外,數名曾任公立學校教職的本屆立委也得以獲益。
另外,該修正案還增訂回溯條款,也就是「教師依第一項第八款曾借調擔任民意代表者,已回任教職者,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得提出其留職停薪之年資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