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擬刪除提案中被俗稱「吳斯懷條款」,有關退將赴中國參與具黨政軍性質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的懲罰,該案引發爭議一度暫緩後,時隔僅半個月,翁曉玲便重新提案,獲得14位國黨立委連署,今(3日)預計將送程序委員會,並排入周五的立法院會一讀付委員會審查。
翁曉玲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被稱為的「吳斯懷條款」9之3條,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軍、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所舉辦的活動,而有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領一次退者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以及刪除同法第91條的相關罰則。
翁曉玲主張,民進黨執政後大幅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下許多兩岸交流的嚴格規定,例如限制退役將領赴中必須報准、不可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但難道在中國天安門看到五星旗升上去,就要立刻蹲下還是摀住耳朵嗎?法條中說的「維護國家尊嚴」是個高度抽象的法律概念,民進黨有辦法把定義說明清楚嗎?唱美國國歌或致意美國國旗,也算傷害國家尊嚴嗎?人民的言論思想行為自由,必須受到保障,而退將行為是否真的代表喪失對中華民國認同?如果只是單純行為的示意,就不可相提並論。
然而,該案因媒體報導,引發輿論爭議後,當時沒有足夠立委願意連署,導致未達15人門檻。讓翁曉玲在11月18日一度表示,為了不讓媒體亂帶風向,將反對她的提案演變成「抗中保台保衛戰」,在這節骨眼上,她會先暫緩修法,她在立法院還有3年時間推動她的法案。
但時隔僅半個月,就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陳玉珍領銜重新提案,並由陳永康、傅崐萁、林思銘、賴士葆、 葉元之、黃仁、徐欣瑩、盧縣一、邱鎮軍、林德福、林倩綺、陳雪生、鄭天財,以及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共同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