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照顧時間定義,往往成為職務認定爭論議題,幼兒園中午休息時間,教師在旁邊隨時應付孩子的突發需求,到底能不能認定為休息?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11)日直呼,幼兒園照顧是「連續工作」,歷經多年,勞動部終於做出結論:那是在工作。

林月琴指出,今年10月15日質詢的時候,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問勞動部,終於在11月7日獲得正式的解釋。依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幼兒園照顧小孩的工作,是連續性工作」林月琴說,中午休息時間,要是老師必須留在班上看著孩子睡覺,隨時準備應付孩子的各種需求時,在認定上這是上午工作的延續,老師持續在工作,並且午休時間結束後再安排30分鐘休息。要是午休時間結束後接著要上下午班,則上午的工作持續延續。

她進一步提醒,要是一整天下來找不到休息的時間,到了下班時間則老師直接下班,不需要休息完再下班。而整段連續性的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時間,為加班時間,要給付加班費。

林月琴也提及,另外提醒,「休息」指的是可以完全離開現場不接受雇主指揮。這個規定通令全國縣市,請各位園長、老師、教保員要注意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