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日排審「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從早上9點至下午4點歷時7小時審查,朝野仍在眾多條文沒有共識,因此,大部分條文接保留送出委員會,仍須交由黨團協商。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等案共7個版本,其內容主要是保障公私部門揭弊者的權益,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在大體討論時,朝野立委意見歧異,吳宗憲也提出修正動議,將公私部門限於公部門及國營事業,立委鍾佳濱等人提議,因有大幅度修正意見,有必要就其內容召開公聽會,本案延期討論,另擇期召開公聽會再續行審查,但藍白具人數優勢,所以下午繼續逐條審查。
逐條審查時,由於多數條文民進黨立委都表態暫時保留,藍委洪孟楷一度不滿質疑,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為保留而保留,應該反過來詢問哪一條文不保留先討論,不然沒完沒了。
莊瑞雄怒斥,條文一條一條順下來討論,保留也是一種進步,在野黨只是來練口才,連條文都沒有看,洪孟楷講的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語言,只是為了要留下發言紀錄,整部修法核心是什麼都不清楚。
洪孟楷不滿反擊說,不要這樣講別人,以前行政院有提過版本,為什麼現在沒有政院版本?眼看莊瑞雄跟洪孟楷情緒激動,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急忙喊休息,希望朝野立委冷靜。
不過有兩條文通過,分別為受理揭弊機關對揭弊事由應為調查 ,並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業單位或機關 (構)等關係人提供相關事證配合調查,涉案關係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另一條則是,揭弊者依本法程序向受理揭弊機關所陳述之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營業秘密或其他依法應保密之事項者,不負洩密之民事、刑事、行政及職業倫理之懲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