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遭羈押,日前又遭裁定延押2個月。有週刊今(5日)報導,檢廉經過2個多月蒐證,已提出相關事證,讓法官認定柯有具體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的事實,罪名為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且在每階段全都有收錢。對此,柯文哲律師團稍早發佈聯合聲明,強調「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柯文哲律師團今就《鏡週刊》報導,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爱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第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第二、就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討論後再行決定。

第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