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墮胎罪的刑責,認為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要求,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命權之保護,同時調高罰金數額,以調和各罪間罰金數額一致性。對此,小黨發表聯合聲明呼籲,請行政院負起責任,責成法務部修法墮胎除罪化。
針對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墮胎罪的刑責,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灣基進、台灣綠黨、社會民主黨以及時代力量發表聯合聲明。
聲明中,反對法務部預告法案內容有三大原因:首先,法務部修法總說明過於籠統簡略,前後邏輯矛盾,難以看出符合CEDAW公約「墮胎除罪化」的意旨。整個草案欠缺性別敏感度,令人懷疑是否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
再者,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自2012年起施行。然至今12年來,相關修立法通常係為應付國際審查,甚至公然曲解公約。此次修法即為無視CEDAW公約的又一惡例!最後,刑法各罪之間的罰金數額調和,迄今並未啟動全盤修正。法務部以此說明提高墮胎罪罰金的理由,難以自圓其說。
聯合聲明中,對行政院與立法院朝野立委提出五點呼籲:第一,請行政院責成法務部,啟動「墮胎除罪化」修法,修正刑法第二十四章「墮胎罪」為「妨害生殖自主罪」。
第二,刪除刑法第288、289、290、292條;修訂第291條,將「墮胎」改稱為「終止懷孕行為」,並增訂第291-1條規範犯第291條之罪的加重。第三,行政院應啟動法規用詞檢視,全面停止使用「墮胎」一詞,改以「終止妊娠」、「終止懷孕」等不對懷孕者帶有道德評價意涵之詞彙。
第四,行政院既已設置性別平等會,且下設橫跨六部會之6分工小組,應善用資源致力於人工流產之去污名,促成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刪修刑法墮胎罪章;且應一併檢視優生保健法,提出體現CEDAW公約尊重女性身體與生育自主權的修法規劃。最後,請立法院朝野各黨負起責任,提出「墮胎除罪化」修法,把陳舊的法律枷鎖從女性的身體與生育拿開,以不負亞洲性別最平等國家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