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於立委任內涉入詐領助理費,遭檢方認定她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不法所得46萬30元,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遭台北地院認定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與檢方皆上訴,今(4)日高院開庭,再度傳喚高虹安與4名助理出庭說明。

已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與立委任內及其助理等5人因涉入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遭檢調於2022年12月15日分8路搜索、約談,並於2023年8月14日起訴。根據北院一審判決,同案被告僅有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2年、緩刑5年,前主任陳奐宇判1年、緩刑3年,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2年、緩刑5年,而高虹安則被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隨即提出上訴。

今(4)日高院開庭,再度傳喚高虹安與4名助理出庭說明。根據高院排定訊問被告順序,上午9時30分為高虹安,9時50分為陳奐宇、黃惠玟,10時10分傳陳昱愷、王郁文。高虹安今日穿著藍色洋裝現身,面對媒體僅微笑回應「謝謝」,並未說其他話。此外,高院外聚集許多高虹安支持者對她高喊加油,高虹安趨前握手表達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