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今(18)日晚間低調宣布完成市立大同醫院「醫療服務合作案」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締約及公證等程序,114年1月1日起大同醫院導入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團隊合作營運管理,大同醫院經營權之爭塵埃落定,高醫體系確定退出承接15年的大同團隊。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經營權今年合約到期,衛生局表示作為執行機關依法依規另啟醫療合作招標,評選過程公開發稿多次說明,強調大同醫院醫療合作招標議約,全程在政風監督下公開徵審,絕大多數評審認為長庚對於民眾就醫權益、減輕民眾負擔、重症醫療能力、醫護權益保障,都明顯優於高醫,明年起確定將由高雄長庚接手經營大同醫院,但仍引起高醫方面不滿。

衛生局表示,市立醫院「醫療合作」營運管理模式更非首創,市立聯合醫院由高雄榮總經管即是一例,高醫體系也常見醫療合作模式導入許多醫療院所,不應混淆視聽。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該醫療合作案為促進市民醫療照護品質、照顧弱勢民眾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既有7大項長照服務全數無縫銜接;公共衛生指標訂有68大項,167小項,未達標準均有罰則;履約期間分階段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6章全數認證。

關於員工權益保障,除比照現有待遇與福利外,履約10年期間每人每月加發5仟元,並依每年度營運狀況及用人費用比率「薪資優化」改善;合約10年間提撥整體營收2.8%回饋,相較於高醫優先議約權僅提出0.65%,估計增加約10億元,可作為高市發展醫療公衛、預防保健及照顧民眾等用途,受益的將會是全民。以上各項條文及指標均訂有罰則,若限期改善仍未達標準屬重大違約,得以依程序依法終止合約,強化其履約責任。

114年起衛生局定期會議及指標進度追蹤履約進度及品質,衛生局、勞工局等市府主管機關亦持續監督確保長庚法人履約品質並落實醫療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