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跟著旅行團體出遊,卻遭到騷擾,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針對受雇成員 10人至 30人以上的旅行社,須成立申訴管道及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等規範。

有民眾反映,報名參加旅行社的團體旅遊遭到性騷擾,因此觀光署在十月訂立「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並於近期通函發文給各大旅行社,要求落實辦理。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規範,包括旅行業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 10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包括性騷擾事件專線電話、專用信箱等,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

除此之外,觀光署表示 30人以上者,除設立申訴管道外,並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防治措施應包括政策宣示及規章、性騷擾協調及處理、當事人隱私保密、行為人處罰規定及其他措施。

旅行社得知性騷事件應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必要時協助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檢討所屬場所的安全。協助被害人向發生地的警察機關提出申訴,若發生在國外,回國後向警察機關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