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跨國工會組織「國際工會聯合會」(ITUC)2008年訂定每年10月7日為「世界尊嚴勞動日」,並發起全球行動,推動尊嚴勞動。ITUC每年發布全球權利指數,對各國遵守集體勞工權利的情況進行評級,並記錄政府和雇主侵犯國際公認權利的行為。2024年,亞太地區因為持續發生系統性侵害勞工組織工會及罷工基本權利的事件,平均得分為4.13,成為全球勞動處境第二差的地區,僅次於中東與北非地區(MENA)平均得分的4.74。

「尊嚴勞動」(Decent Work)的概念由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99年提出,透過促進勞動權益、增加就業機會、加強社會安全保障及推動社會對話四大策略性目標,實現對勞動者權益的尊重與保障社會安全。ITUC今年以「勞工應得和平與民主」(Workers Deserve Peace and Democracy)為主題,回應當前全球武裝衝突、經濟不平等、氣候變遷及數位化對勞工的深遠影響,強調工會應挺身捍衛勞工權益,並支持永續生計的關鍵要素和平與民主。

台灣勞工陣線、立法委員范雲辦公室與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今(7)天召開記者會,響應這一個國際行動,不僅聲援國際工會,亦正視台灣尊嚴勞動所面臨的挑戰。

ITUC指出,尊嚴勞動與和平、民主息息相關。沒有和平,勞工將失去穩定和安全的工作環境,都直接影響他們的生活品質,並使他們更容易遭受剝削、面臨不安全的工作條件和減少社會保障的威脅。在許多工作場所和地區,民主的缺失進一步惡化了這個狀況,勞工被剝奪了參與決策的權利,而這些決策更是直接影響他們生活和工作條件的重要事項。

因此,ITUC強調,民主不僅限於政治代表權,還應包括工作場所的民主,賦予勞工組織工會、集體談判及參與制定勞動條件政策的權利,皆是實現尊嚴勞動的關鍵。ITUC每年發布的全球權利指數,對各國遵守集體勞工權利的情況進行評級,並記錄政府和雇主侵犯國際公認權利的行為。2024年,亞太地區因為持續發生系統性侵害勞工組織工會及罷工基本權利的事件,平均得分為4.13,成為全球勞動處境第二差的地區,僅次於中東與北非地區(MENA)平均得分的4.74。其中,阿富汗和緬甸的評等為5 ,代表著由於法治的崩潰,權利得不到保障。孟加拉、菲律賓和韓國都有工會成員被殺。柬埔寨、伊朗和緬甸的工會幹部,遭虛假指控被捕並被判重刑。孟加拉是全球勞動生活條件最差的國家之一,國家以暴力鎮壓罷工。韓國政府持續透過司法濫權,將工會活動定調為犯罪行為。印尼政府透過《創造就業法》,取消了幾乎所有勞工的最低工資保護和集體談判權。

台灣在這份報告中雖然取得評比為2,顯示勞工集體權利較不被侵犯。但台灣1987年才解除戒嚴令,即使解嚴後,在資本家的強烈集體抗議與要求下,國家仍長期以「工運流氓」系統性地的整肅與清算勞工運動。為迅速排除雇主不當打壓工會集體行為,一直到2011年5月1日修正施行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才初步有相關保障,但裁決機制上路超過10年後,工會組織率並無大幅攀升,仍突顯組織工會的障礙猶存,而團體協約也仍未能發展成為工會透過集體談判提升勞動條件的重要模式,且近年來包括複數工會及工會多元化發展衍生代表性爭議,勢必將重新檢討。此外,迄今仍有部分勞工不得進行罷工行為,甚至遭限制籌組工會,都已違反相關勞動人權公約。

范雲表示,這是與勞工陣線共同召開尊嚴勞動日記者會的第四年,過去也曾對外送員薪資演算法不透明的問題一起倡議,以及共同呼籲勞動部訂定《最低工資法》。此次尊嚴勞動日的主題是強迫勞動,范雲指出,過去曾協助過烏干達籍血汗學工案,她認為,外籍移工在台處境仍屬危殆,當時也對教育部進行檢討,包括召開公聽會等,希望可以更進一步解決外籍學工的強迫勞動問題。另外,范雲提及,運動員的勞權以及工會權也應納入考量;經過預算案及多次質詢,體育署上個月承諾,會輔導企業聯賽運動項目組成工會。范雲表示,最低工資法立法與最低工資連九漲應是尊嚴勞動的開端,各行各業的勞工們能有尊嚴的工作,是國家應有的作為。

立法委員范雲。 圖:台灣勞工陣線提供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表示,台灣勞工陣線成立於1984年,即以「政治民主、社會民主、經濟民主」作為組織核心理念,民主不只是政治價值,更應走入經濟生產的領域,因此,從1990年開始,就倡議產業民主制度,並提出「國公營事業產業民主條例」。但台灣低迷的工會組織率,使得台灣集體勞動關係嚴重失衡,民主的概念無法深入經濟場域。2011年雖啟動新勞動三法時代,但台灣工會數量並沒有顯著成長,截至目前為止,2024年企業工會為953家(較去年同期增加11家)、產業工會則為264家(較去年同期增加6家),更遑論團體協約覆蓋率極低,顯示台灣推動集體勞動權益仍有長路要走。

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 圖:台灣勞工陣線提供

在國內,台灣面對勞動力不足的挑戰,產業界依然採用壓低勞動條件的舊模式,對政府施壓以擴大引進移工,這不僅阻礙了產業升級,也加劇了低薪問題。台灣在國際間就因強迫勞動問題屢屢遭到關注,進而損害了台灣的國際形象,然而國內各項勞動法規對於強迫勞動的規範,卻是散落於《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及《人口販運防治法》之中,無法有效產生預防效益,以致過去便因移工、漁工重大強迫事件屢屢遭到美國及歐盟的警告,甚至遭列名美國「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此外層出不窮的外籍學生頻頻遭受不法剝削的「學工事件」,都再再顯示現代奴隸的狀況仍存在於台灣,因此政府應強化國內終止強迫勞動的法制,預防及消弭國內發生強迫勞動案件。

強化集體勞資關係與工會力量是實現尊嚴勞動的重要基礎,工會不僅為勞工提供集體協商的力量,也成為個別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集體勞資關係的強化能有效促進企業和勞工之間的溝通與協商,確保工作條件的改善。台灣長期推動ESG概念,金管會進一步規定,自2025年起,全體上市公司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主要目的為公開企業在環境、社會及治理相關的資訊。台灣目前上市(櫃)公司共有1,843家,但其中成立企業工會不到200家,僅有10%、而簽訂團體協約者更僅有約50家,締約率不到3%。工會成立的目的為與公司協商,推動優於法令的勞動條件,因此,除應鼓勵員工籌組自主工會外,永續報告書中也應揭露企業與工會間關係,包括未簽訂團體協約之原因。強化工會力量、推動集體協商,也是台灣未來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一環。

在國際方面,台商企業早已在全球生產鏈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台灣企業一旦在海外發生侵犯勞工權益的事件,國際社會將對台灣進行譴責,進一步影響台灣的國際地位和聲譽。2023年共七個人權、勞工及環保組織成立了「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TNC Watch)」,共同確保台灣跨國企業在海外及其供應鏈中尊重人權與環境,也將接受台灣跨國企業在海外侵害或侵犯權利者的投訴,並致力於協助其尋求救濟,呼籲台灣應加快制定《供應鏈企業責任法》,確保台資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中遵守人權規範,特別是針對那些位處勞動權益侵害嚴重國家的企業。只有這樣,台灣才能與國際接軌,並在全球人權和民主價值的推動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台灣於2020年首次發布「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雖然此舉標誌著朝永續發展與企業責任的重要一步,但仍未有效落實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所強調的「國家保護義務」、「企業尊重人權」及「提供有效救濟制度」。隨著2024年底第二版計畫的即將推出,我們強烈呼籲,應在新版計畫中納入具體措施,保障工會參與決策的權利,促進工作場所的民主,並設立有效的救濟機制,確保企業尊重勞動人權。在全球呼籲尊嚴勞動、和平與民主的背景下,我們應與國際接軌,立即啟動三方對話,共同推動制度改革,替勞工創造安全、有尊嚴的工作環境,進一步鞏固台灣在國際間的人權和民主形象。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   圖:台灣勞工陣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