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江姓女碩士留美時不滿擔任國小保全的父親不再資助生活費,和張姓男友回台持鐵鎚打死父親後還載到太平山區棄屍,案經一、二審均判處兩人無期徒刑,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江女與張男在中部某大學研究所畢業後,於民國103年間一同前往美國留學,期間江父以擔任小學保全收入資助江女,但江父在105年間停止金錢支援,導致江女與張男在美國的生活及學業陷入困境,兩人因此心生怨恨。

109年11月間江女與張男返台後,曾多次與江父及江母理論,要求經濟支援,但被拒於門外及報警處理,最後兩人謀議行凶洩憤;110年12月26日晚間江女與張男,事先買膠帶、美工刀、繩子、鐵鎚及剪刀等,前往江父工作的小學,雙方發生爭執,江父指責2人擅闖校園,期間江女抓住江父手臂,張男持鐵鎚多次重擊江父頭部,導致江父當場身亡。

江女與張男行凶後,一度前往江父住處企圖加害江母未果,隨後兩人返回小學清理現場血跡,並將江父的遺體棄置於台中市太平區山區某山溝,後來因江女妹妹找不到父親報案,警方追查才揭發這起慘劇。

一審時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江女及張男手段凶殘,泯滅人性,且被害人家屬多次表示無法原諒二人,但審酌二人坦承犯行,並經鑑定二人有「中高度」及「高度」的矯治教化的可能,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罪等判處江女無期徒刑;張男依殺人罪等,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江夥同張冷血殺父,害江父死狀極為淒慘,考量送鑑定認有教化可能,因此不判死刑,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一、二審均判處兩人無期徒刑,10月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