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後,在野黨批評宣判結果如同「實質廢死」,因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日)於立法院會質詢問及,若判決被廢棄,若重回終審法院的判決,現在的37名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法務部長鄭銘謙則回應,對於這些法院經過三審定讞的案件,他不認為法院會有不押的情形,對法院要有信心。

吳宗憲質詢表示,大法官千方百計幫37個死刑案找免死理由,不要再說先前的死刑合憲宣判,不是實質廢死,大家都是內行人,不用講這個外行話,他今天要問司法部長和行政院長,若判決被廢棄,若重回終審法院的判決,死刑犯會不會被放掉?

鄭銘謙回應,在判決之前,不會放掉,根據《監獄行刑法》148條第一項規定(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應由檢察官簽發死刑確定待執行指揮書,交由監獄收容。),可以繼續收容。吳宗憲追問,如果法院不押,那要怎麼處理?鄭銘謙再回應,他們會建議法院要羈押。

鄭銘謙說明,這是最嚴重的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76條(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76條之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這是一個重罪羈押。

吳宗憲強調,重罪不是唯一羈押的理由(釋字665號後,重罪不能作為羈押唯一理由 ),這可以隨便問一個檢察官,鄭銘謙不能犯這種最低階的錯誤。鄭銘謙則駁斥,這不是低階錯誤,而是就法論法。

吳宗憲重申,重罪不是唯一羈押的理由,若法院不押,政府有沒有因應?但鄭銘謙說,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

吳宗憲拉高分貝稱:「就算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部裡面也應該所因應,這問題已經吵了10幾年,部裡面沒有任何因應嗎?今天不是一定羈押,法官可以不押人,這你我都知道,如果今天回到終審法院去審判,如果法院認為沒有逃亡、串證之虞而放人,沒有任何因應作為嗎?」

行政院長卓榮泰出面回應,如果法院真的不押,檢察官也沒有辦法,但他認為,這幾個案件除了是嚴重之罪外,也經過確定的審判,行為人必須負責,法院還是會做最清楚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