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台北市副市長、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19日)與北市議員們召開記者會說明京華城案!政論評論員李正皓今天(19日)在臉書表示,黃珊珊與威京集團現在已完成空中串證。
以下是李正皓臉書全文內容:
今天下午黃珊珊帶著包含林國成等一票民眾黨台北市立委、議員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會議中黃珊珊的論點很簡單,如(圖一),黃珊珊說:
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可自訂容積率獎勵,而這個容積獎勵上限就是20%,京華城完全合法。
備註:
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等,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黃珊珊的論點與威京集團的聲明一模一樣,威京集團8/29聲明指出:
京華城是都市計畫,不是都更案。
新聞連結: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290377.aspx
簡單說,黃珊珊與威京集團現在已完成空中串證:
京華城是都市計畫案,不是都市更新案,按照《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台北市政府本來就有權限可經由細部計畫給予京華城容積率獎勵20%。
這就是柯文哲、沈慶京、黃珊珊訴訟策略,其實很高明,但這件事有天大的破綻。
(圖二)是109年11月16日台北市政府公布的<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這個細部計畫案,確實做出了基於京華城有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等設計,給予20%的容積獎勵。
細部計畫連結:
https://udd.gov.taipei/assets/qv2ZYWua8XapMJaFsVYSAK/attachs/02修訂細部計畫案計畫書.pdf
但仔細看(圖二)的右半邊紅線處:
本計畫有關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獎勵容積本計書未規定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破綻就在這裡,京華城2001年開幕,2019年自行拆除,使用年限才18年,根本不符合都市更新的條件,為何可以 #準用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辦法,這個「準用」是誰準的?誰準誰圖利,就這麼簡單。
台北市都市計畫書。 圖: 擷取自政論評論員李正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