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去年6月陸續爆出多起性侵、猥褻案,其中一名受害者「K小姐」指控,2006年黃子佼以「拍攝藝術照」為由,對她性侵得逞。經北檢調後,今(11)日以罪嫌不足,黃子佼獲不起訴處分。

K小姐今年4月出面指控,黃子佼在2006年她17歲時,邀請她到內湖的住家拍攝泳裝藝術照。在引導姿勢時,黃子佼趁機觸碰K小姐敏感部位,之後更以「為藝術犧牲」為藉口性侵得逞。K小姐在事後足足4個月的時間都陷入嚴重的憂鬱症,卻沒有得到黃子佼的回應及道歉,因此告上法院。

台北市警婦幼隊向報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北檢已簽分他字案調查,案由為妨害性自主。但檢警勘驗黃子佼因「持有未成年偷拍片」案而被扣押的隨身碟,沒發現符合告訴人K小姐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另外,證人證述K小姐轉述的情節,與K小姐指訴的情節未能一致,且K小姐指訴情節仍有瑕疵,缺乏積極證據。全案經由北檢調查後,以罪嫌不足為由,對黃子佼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