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影影帝王柏傑今年6月傳出酒駕擦撞遊覽車的消息,引發外界熱議。今(4)日判決結果出爐,士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柏傑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柏傑今年6月駕駛女友謝欣穎的車出門,途中不慎擦撞遊覽車,警方獲報到場後,王柏傑酒測值高達0.44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事後王柏傑辯稱,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天精神狀況良好,完全沒想到隔天自己體內酒精還沒有散,所以才會開車。士林地檢署複訊後,王柏傑以5萬元交保,上月5日依不能安全駕駛起訴王柏傑,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事件爆發後,王柏傑的名聲一落千丈,網友紛紛揚言抵制。另外,因為王柏傑此次爆出酒駕開的是女友謝欣穎的車,根據111年3月31日上路的酒駕新法規定,車主謝欣穎無論知不知情,都要連帶受罰,車牌被吊扣2年。今日判決結果出爐,士林地方法院判處王柏傑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王柏傑也透過經紀人發聲「對於這次事件,將記取教訓並深刻反省,再次誠心跟大家致歉,謝謝關心」。

今(4)日判決結果出爐,士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柏傑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