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台北地院今(30)天凌晨4時對京華集團主席沈慶京裁定收押禁見。主要理由是指,沈8/28得知住家遭上門搜索,隨即從安全門逃生梯準備離開,幸遭廉政官阻止,故可認定沈有逃亡之虞,再加上沈涉犯貪污重罪,也有串滅證的情況,並駁稱給國民黨議員應曉薇的4740萬元是慈善捐款。
北院裁定指出,沈慶京在法官訊問時,雖否認有向應曉薇行賄4740萬元,更辯稱這筆款項是純粹捐給「協會」的慈善款項,但依檢方聲押書可知,這筆款項屬於賄款,而且與應收款時間或應曉薇以市議員身份為京華城一案向北市府陳情、應請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往都委會研議的時間均吻合,名義上雖屬捐款,事實是希望透過應曉薇的市議員身分,替京華城拿到原本被否准的容積率。
北院也提及,同案被告應曉薇在檢方將發動搜索之際,已購買機票準備出國,而沈慶京得知廉政官要前往住處搜索時,第一反應就是立刻要去公司,而且沈慶京當初得知檢方發動偵查後,就與應曉薇的團隊顧問取得聯繫就京華城一案討論如何陳述,足以認定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賄重罪,且有逃亡與串滅證之虞,才會對沈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