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台新金的「新新併」召開臨時股東會前夕,竟爆發新光金股東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損害股東權益,告發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寶生、林敦仁、吳東明、新勝董事長彭雪芬等五人,涉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等,並點名指出,魏寶生等四人均有違背其作為新光金控董事職務之行為,而彭雪芬雖不具新光金控董事身分,卻透過與魏寶生等四人共謀,而為共同正犯。

對此,台新金發聲明如下:

一、金控公司負責人及其關係人應遵循「金金分離」原則,法有明文規範;故本公司負責人及其配偶均恪守法令,且亦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符合金金分離原則。

二、本公司法人董事嘉浩公司、本公司董事長之配偶彭雪芬女士,均未擔任新光金控董事,自無違反金金分離規定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