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檢署昨天漏夜偵訊後,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其黃姓服務處主任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今(22)晚認黃姓主任涉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串供之虞,裁押禁見。
台南地院表示,黃姓被告犯行有相關證據清單可佐,足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等罪嫌疑重大。被告所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並指出,而且被告所述需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才能釐清案情,相關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仍待調查,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法官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