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等3人今年3月13日就陳宗彥涉違法失職,提案彈劾,經審查以2票成立對11票不成立,彈劾不成。豈料,台南地檢署昨日以陳宗彥接受業者性招待兩次等將其起訴。王美玉今(16)日受訪時表示,是否重提彈劾,要跟其他調查委員討論,目前沒有定見。
根據監委調查報告認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據台南地檢署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之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代稱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於101年12月27日、102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亦在酒店會計記載之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惟陳宗彥於監院詢問時否認其為「陳董」,並表示「不記得」、「沒辦法回答這麼久的事」。且因監院向台南地檢署調取陳宗彥本人之監聽譯文,經該署以其案件已另行偵辦中為由而無法提供。
豈料,但南檢重啟偵查後,查出陳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2次,犯後態度不佳,昨日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對此,民眾黨痛批,「監察酬庸院竟有臉繼續護航」,應重新啟動對陳宗彥的彈劾程序。
對於是否重新提出彈劾,王美玉今日受訪時表示,這個案子還有其他調查委員蘇麗瓊還需要跟她討論。監察院有一定程序,怎麼處理再去研究。她現在沒有定見。
根據「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糾彈案不成立後,異議之提出,應由提案委員二人以上共同提出,並陳報院長;自院長簽署日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召開再審查會。逾期未提出異議,糾彈案原審查決定不成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