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於 7 日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發關注。包括若在網際網路或宣傳品等公開場合出現歧視身心障礙者的言論,最高可罰 60 萬元。這項修法被視為對先前「賀瓏夜夜秀」節目,涉嫌歧視身障律師陳俊翰事件的回應。
社家署近日公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旨在全面提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涵蓋範圍廣泛,從公共設施到網路平台皆有涉及。社家署身心障礙福利組科長吳宜姍表示,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引入「通用設計」等,她解釋道,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示「合理調整」宗旨,希望透過這些修正使公共空間更加友善,不僅照顧到身心障礙者,也能惠及孕婦、長者等需要特別照顧的群體。
而修正案第 52 條之 1 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以通用設計原則規劃公共建築物、設施與活動場所、網路平台等。吳宜姍以公園為例,說明設計時應考慮輪椅使用者、長者、孕婦等各類群體的需求。針對機構建築物,第 57 條增訂使用人改善義務。吳宜姍解釋,考慮到許多機構是租用場地,因此使用人比所有權人負有更大責任。
此外,第 63 條新增機構工作人員的退場機制,吳宜姍表示,參考兒少法等相關規定,若工作人員有不當行為記錄,將不得聘用。同時,地方政府將成立專家小組進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特別針對網路言論提出新規定。吳宜姍指出,若在網際網路或其他宣傳品中出現歧視性言論,最高可罰 60 萬元。此舉被視為回應先前「賀瓏夜夜秀」節目涉嫌歧視身障律師陳俊翰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