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地方政府,今(8)日開會全面檢討娛樂稅,台北市財政局表示,包含運動競技比賽及臨時公演如演唱會等,已有近7成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但純商業性質的演唱會,例如在小巨蛋舉辦的演唱會,就不會免徵。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開會全面檢討娛樂稅,現定調娛樂稅不廢止,財政部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競技比賽與藝文活動是否要停徵娛樂稅。台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指出,包含運動競技比賽及臨時公演如演唱會等,有近7成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但純商業性質的演唱會,例如在小巨蛋或如果未來可在的大巨蛋舉辦的演唱會,就不會免徵。

北市財政局指出,北市娛樂稅收排名前3名,第一名是臨時公演,例如如小巨蛋演唱會,第二名是KTV,第三是電影票收入。至於像大巨蛋的競技比賽是否課徵娛樂稅,依現行娛樂稅法第4條,有免徵的規定,如果是財團法人舉辦的活動,收入歸財團法人,就免徵娛樂稅。

財政局表示,中央授權地方,針對藝文活動、各類競技比賽,例如職棒、職籃,停徵娛樂稅,因北市演唱會、戲劇表演、音樂演奏會、學生表演等臨時公演及運動競技比賽、電影放映等,近7成已免徵或減半課徵娛樂稅,已達政府鼓勵藝文活動,以及運動產業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