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一般警員考試規則規定身高未滿160公分女性不能報考消防員,憲法法庭5月已判決違憲。對此,內政部劉世芳6日於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指示警政署、消防署、警察大學、警專針對公職考試招生簡章的身高限制規定,立即依今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意旨進行檢討,並於114年實施新制。

女義消陳韻宣6年前考上消防員,卻在體檢時因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的「160公分女性身高標準」,以1.1公分之差遭廢止受訓資格,她質疑身高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5月31日判決該規定違憲,應修法,現行規定最遲一年後失效。

內政部6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指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警察特考)所規定「男性165公分、女性160公分」所設立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之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內政部說明,6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2次會議,劉世芳關切性別平等待遇,特別於今日會議中要求警政署、消防署、警大及警專公職考試儘速就招生簡章當中的身高限制規定展開研修,依體格綜合評量,以保障女性報考警校、服公職的權利,期望未來有更多優秀人才加入警政、消防工作,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