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防範罪案基金會(MCPF)近期表示,上訴庭對 7 年前謀殺國防大學(UPNM)海軍學員祖法漢的 6 名前學員判處死刑的裁決是適當且公正的。馬來西亞防範罪案基金會高級副主席阿育耶谷指出,將某人折磨致死是公然違反人類規範,尤其是受過教育的人還實施這種殘酷惡行。

根據《星洲網》近期的報導,阿育耶谷聲稱,防範罪案基金會不認同大馬人權委員會(Suhakam)反對上訴庭改判 6 名被告死刑的觀點。阿育耶谷認為,大馬人權委員會需要明白,雖然政府已經廢除對謀殺和毒品販賣案的強制性死刑,但法官仍有權力和自由裁量權來判處死刑。

大馬人權委員會較早前說,堅持反對對 6 名學生執行死刑,更直言這是馬來西亞司法史上最悲傷的時刻。大馬人權委員會表示,將致力於維護人權,繼續推動廢除死刑,同時呼籲政府重新審視死刑的使用,以建立一個公平且富有人道精神的司法體系。

布城上訴庭 7 月 23 日宣判,6 名在 7 年前霸凌虐死國防大學男大生祖法漢的被告罪名成立,改判絞刑。以法官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推翻 6 名被告誤殺的判決,改判 6人謀殺罪名成立,必須面對絞刑。

布城上訴庭 7 月 23 日宣判,6 名在 7 年前霸凌虐死國防大學男大生祖法漢的被告罪名成立,改判絞刑。圖為祖法漢父母出示兒子生前照片。 圖:翻攝自星洲網

這 6 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金,其中莫哈末阿克馬、莫哈末阿扎慕丁、莫哈末納基、莫哈末阿菲夫和莫哈末索比林,原本被控於 2017 年 5 月 22 日凌晨 4 時 45 分至 5 時 45 分,在大馬國防大學宿舍一間房間內謀殺祖法漢,抵觸刑事法典第 302 條文。至於阿都哈金則被控與上述5人共謀犯罪,抵觸刑事法典第 109 條文。

2017 年 6 月 1 日,就讀國防大學的海軍學員祖法漢,在雪州沙登醫院時逝世,身上有 90 個蒸汽燙斗壓痕,全身 80% 出現瘀傷和燒傷的痕跡,警方當時逮捕了 36 名年齡介於 20 至 21 歲的大學生助查。這整件事件起因竟是因為祖法漢拒絕承認偷竊手提電腦而遭到虐待。

2017 年 6 月 1 日,就讀國防大學的海軍學員祖法漢,在雪州沙登醫院時逝世。 圖:翻攝自星洲網

2021 年 11 月 2 日,吉隆坡高庭判處 6 人在刑事法典第 304(a)條文下誤殺罪名成立,改判 18 年監禁,讓這 6 名大學生一度逃過死刑。時任高庭法官阿茲曼於宣判時,裁定控方舉證僅成功證明 6 名被告誤殺罪成,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 304(a)條文(誤殺),判處 6 人誤殺罪名成立和判監18年。

控方後來要求對 6 名被告判處死刑,以威懾欺凌和極端虐待行為,並在最近讓被告成功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