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發起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基隆市選委會正查對罷免人名冊,傳出將郵寄2.5萬份查詢單,若「未回覆」或「逾期回覆」將認定為無效連署人。對此,律師黃帝穎今(2)日表示,基隆選委會若採取比高雄選委會嚴苛標準,已公然違法濫權,應以圖利罪究辦。
「山海公民拆樑行動」指出,基隆選委會要寄出2萬份查詢單,比罷韓多了90倍,想讓罷免案不成立。基隆市議長童子瑋日前證實,議會已收到市府公文申請墊付案,其中一筆就是2萬5000份郵寄費。
對此,黃帝穎透過臉書表示,選委會辦理罷免連署書認定,在高雄市選委會辦理罷韓案已立下標準,除了回函表明不同意連署罷免者可剔除外,未回函者不能當成無效剔除。
「全國罷免書認定標準應一致」,黃帝穎說明,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這是行政法上「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違反罷韓連署書認定標準就是違法」,黃帝穎直言,基隆選委會擴大函查2.5萬已屬行政濫權,若採取比高雄選委會嚴苛標準,即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法律上不容許基隆人不如高雄人」,黃帝穎指出,基隆選委會若違法有兩大反制機制,第一,告發基隆選委會委員圖利罪,基隆選委會若剔除未回函者的連署書,就是明知違背法令(行政程序法第6條),圖他人利益(謝國樑),基隆人可告發選委會委員圖利罪,處五年以上徒刑。
其次,「中選會應強力導正基隆選委會,確保基隆公民權」,黃帝穎表示,中選會是主管機關,若地方選委會違法濫權,造成「基隆人不如高雄人」的差別待遇,當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則中選會責無旁貸,有義務確保基隆人公民權,應強力導正基隆選委會的違法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