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2023年在臉書上批評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其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集團」,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1)日宣判,徐千晴判賠15萬元確定。鄭運鵬則批評,徐千晴枉費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判賠15萬是剛好而已」。

案件起於去年5月3日,徐千晴在臉書上張貼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截圖,並批評其徵才廣告缺乏聯絡人、電話、地址等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隨後,鄭運鵬也澄清辦公室未進行徵才,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且要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針對徐千晴遭判賠確定後,鄭運鵬在社群平台「Therads」貼文,他指出,今天法院發回審理的,是他的律師認為,原判決徐小姐不需要公開道歉,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我們就這個部份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律師會繼續努力,讓說謊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鄭運鵬強調,徐小姐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部份是,以她法律系畢業的背景,原本可以接受公開致歉了事的政治小事,竟然可以忽視法律對於他人名譽的保障,自己扭曲言論自由的定義,經提醒後還自作聰明在臉書上再鬼扯一輪,判罰15萬是剛好而已。

鄭運鵬更指出,他會繼續在司法上要求她若想當個公眾人物,就應該做個公開道歉洗門風的好榜樣。

話鋒一轉,鄭運鵬轉而批評民眾黨,他認為,更讓他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民眾黨,在徐小姐被判賠確認後,反而聘任她從新竹市政府貪污慣老闆高前市長那裏,轉任到民眾黨擔任發言人,果然是圖利掛嘴上的黨主席,只配判賠掛臉上的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