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批評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的徵才廣告,指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引發鄭運鵬不滿,提告求償。一審判免賠,今(1日)二審改判徐千晴賠償15萬元,兩人都不得上訴而確定。對此,徐千晴表示,對此判決感到遺憾,並質疑司法是否還具公正性,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司法珍惜民眾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
徐千晴指出,針對法院做出這樣的判決感到遺憾,她提到,民進黨發言人把「塞人」拗成「為國舉才」獲判無罪,而民眾黨發言人僅酸徵才像詐騙集團就判15萬確定,更不用說執政黨跳票如此多的政見。
徐千晴也說,無獨有偶,近日在新竹市長高虹安與高的前助理「公衛文」王郁文的判決中,同樣讓人對台灣司法判決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感到疑惑。
徐千晴嗆,司法是否還具有公正性,抑或已成為執政黨打擊異己的工具,其意在興起文字獄,「我想公道自在人心,民眾自有判斷」,她強調,台灣言論自由得來不易,也希望司法珍惜民眾對司法所剩無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