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評論員李正皓日前踢爆,新竹市高虹安疑用新竹市府資源聘用律師幫打官司;新竹市府28日晚間發出新聞稿澄清,稱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對此,李正皓今天(29日)發文,譏諷新竹市政府「不意外」的跟去年一樣,「隨便一篇釣魚文就會上鉤」,稱新竹市政府犯了2個大錯誤,最終結果將是「土城早安+5年」。

李正皓表示,錯誤一是高虹安已經被停權,新竹市政府憑什麼利用公部門的資源寫新聞稿、發新聞稿,幫高虹安澄清自己對她的質疑?這是另一條圖利罪,將會請自己的律師加告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處長圖利罪,一樣是五年以上本刑。

李正皓繼續指出,要打這個議題,手上怎麼可能沒有其他資料?高虹安當然不是單純的擔任新竹市政府的「法定代理人」,根據言詞辯論筆錄,清楚表明高虹安是擔任「原告」,並且向自己求償50萬元。李正皓就問為什麼高虹安擔任原告並且向自己求償50萬元的民事訴訟官司可以用新竹市政府的資源幫忙聘請律師?認為這不就坐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1項5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李正皓認為,高虹安濫用新竹市府資源,最終結果將是「土城早安+5年」。

新竹市府發出新聞稿澄清,稱市府無論為原告或被告,市長均名列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放諸各地方政府皆準。   圖:翻攝新竹市政府官網

李正皓PO出言詞辯論筆錄,指高虹安不是單純的擔任新竹市政府的「法定代理人」,在求償50萬元的民事訴訟官司用新竹市政府的資源幫忙聘請律師。   圖:翻攝「臉書」李正皓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