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李正皓今(27)天在臉書發文提及,自己曾預告高虹安之後可能會再多一個案子,去年他持續踢爆高虹安寡婦樓與民主段都更的相關弊案細節,而高虹安為了自證清白,委任律師告他。他指出,「下週我的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法條內容為: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有前述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李正皓說,今年收到高虹安控告的民事求償訴狀時,「我跟我的律師真的傻眼。為何原告是新竹市政府?我從頭到尾針對的都是高虹安,關新竹市政府啥事?而且新竹市政府是一個政府單位,一個政府單位哪來的『人格權』受損?更有趣的是,當我的律師向法院提出上述疑問後,高虹安的律師馬上追加高為原告」。

李正皓指出,自己被很多縣市首長告過,包括:韓國瑜、徐榛蔚、傅崐萁、侯友宜等。但從來沒有一個縣市首長是用縣市政府的名義作為原告,都是用本人,高虹安訴狀的原告會是新竹市政府只有兩種可能。一、這筆律師費是由新竹市政府的公款支出。二、高虹安的律師太「兩光」。但高虹安的委任律師是黃國益「大」律師,他曾任嘉義、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應該不可能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

李正皓表示,因此「我與我的律師討論過後,下週我的律師會正式向地檢署提起告發,告發高虹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六條一項五款,法條內容為: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有前述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字在『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