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正式因貪汙罪被判刑,且停職期間不得給予一半薪資。對此,黃帝穎律師稱讚了內政部的後續作為,並表示相當具有法治教育意義。
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透過職務方便詐取財物,遭到台北地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 26 ) 日一審判決高虹安確實有浮報助理費之行為,決議判處期 7 年 4 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 4 年,並沒收犯罪所得。
同日,內政部也宣布停止其市長職務。同時,也發函通知新竹市政府,要求於高虹安停職期間不得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發放一半薪資,並於今( 27 ) 日正式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規定,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機關審酌當事人事實情況是否足以維持基本生活及涉違法失職程度等,裁量得否發給半數俸額之決定,亦即縣(市)長是由內政部裁量。考量高虹安係涉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污,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內政部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針對高虹安被判刑一事,前民進黨中央黨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公開發表看法。首先,黃帝穎批判高虹安的態度相當差勁。他認為,整起案件從國民黨前議員林耕仁爆料,至民眾黨新竹執行長林冠年正式告發,並經檢察官偵查與法院審判,始終不見高虹安有任何悔意。
此外,黃帝穎也提到,最終,台北地院判決高虹安有罪,給予停職處分,且內政部也要求於停職期間部不得給予一半薪資。就他看來,這些作為不僅意味著法院維持始終如一的法律標準,更具有相當深遠之法治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