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曾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條文,已在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則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9)日裁准相關條文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停執行。不過,巧合的是民進黨發言人吳崢稍早於廣播節目受訪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吳崢事後澄清,這是以過去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判決案例經驗所做的推測。

憲法法庭7月10日對暫時處分案進行準備程序,邀請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賴總統及監察院的代表與訴訟代理人,以及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陳述意見,歷時3小時,今天對暫時處分做出裁定。

裁定指出,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另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該裁定全文、意見書、主文立場表、聲請書及答辯書等相關文件均已公告於憲法法庭網站。

不過,稍早也傳出吳崢今天在廣播節目受訪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憲法法庭可能有一個結果出來」,引發外界議論。他則舉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為例,指翁曉玲也曾在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推測國會改革法是否違憲,最快9月初就有結果,至於該法案的暫時處分恐怕更快,不是本週就是下週」,吳崢強調,憲法法庭有非常嚴謹的機制與程序,我們的態度就是完全且絕對尊重。但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的時間點過於巧合,也不免引發外界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