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日前涉言向台北市社會局施壓租用台智光網路服務光網路服務,再自行成立公司承接採購案,以圖利新台幣321萬餘元。陳重文也於今年3月遭台北地檢署搜索,並遭到羈押禁見至今。而台北地檢署今(1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違反公司法等罪起訴陳重文,並請法院從重量刑。除此之外,檢方也起訴陳重文妻子白惠萍、維鑛公司負責人康立錡、大嘉公司負責人李嘉豪及台智光、台通公司負責人李慶煌兒子李嘉豪、台通公司董事陳玉玲、經理石富宇。

​​檢方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為台通公司)於民國100年簽訂「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雙方約定由台智光公司負責建置台北市轄內光纖網路,並享有25年經營權。而陳重文知悉康立錡具有監視器系統方面的專業,可從與台智光公司直接的業務往來中獲取相當利潤,雙方就於去年共同成立立錡雲端公司,由康立錡出任公司負責人,而陳重文則為實質負責人,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

檢方調查發現,陳重文在2023年4月至6月間,利用其市議員職權,向台北市社會局「公托中心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進行索資、質詢或施壓,同時干預相關案件執行,導致致臺北市社會局最後決定委請台智光公司就臺北市社會局下轄各公托中心辦理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案。並在藉由維鑛公司​​對立錡雲端公司履約,獲得不法所得321萬餘元。而檢方就台北市社會局公托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圖利案部分,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對於主管、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陳重文與康立錡。

此外,檢方也針對陳重文在立錡雲端公司、國亨公司、立展公司資本不實、以及侵占國亨公司441萬元部分,依違反公司法資本不實、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起訴陳重文、白惠萍等人。而檢調也在偵辦時發現,大嘉公司負責人李嘉豪因涉台通公司內線交易獲得不法利益60萬餘元,遭檢方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檢方也在量刑意見中指出,陳重文雖然承認部分犯罪,但對圖利等犯罪事實仍始終否認,甚且還以「大水庫理論」來狡辯,以此避重就輕,且犯後態度顯然不佳,所以請求對陳重文從重量刑,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