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納入陸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18)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中指出,使用「基本法」的名稱,是將「兩岸條例」與「港澳條例」變成子法,未來若有人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的「公平」精神,要求平等對待所有「新住民」,可能會導致爭論焦點。

梁文傑說,原陸籍人士適用兩岸關係條例、原港澳人士適用港澳條例,對陸委會而言,這兩部條例就是原陸籍人士與原港澳人士的「基本法」,如今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將陸配與港澳配統稱為「新住民」,且要求一律平等對待,確有可能帶來隱憂。

梁文傑舉例說明,有人或許認為陸配獲得定居的年限,要從6年改為4年才叫公平;但陸籍人士入籍台灣後,依規定20年不准服役,有人未來或許會根據「新住民基本法」的公平精神,要求修改此規定,而帶來國安隱憂;而外配要註銷原國籍才能取得我國國籍,但現行規定陸配只需取消大陸戶籍即可,未來這些都有可能成為爭論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