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8)天公布「經濟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以落實政府「創新經濟」、「均衡台灣」、「包容成長」等整體經濟政策目標。該會將有14位委員,正副主委由行政院長卓榮泰和副院長鄭麗君兼任,將置經濟顧問50至60人,遴聘含有關機關(構)、事業、 產業代表或具有相關領域學識經驗的專家學者,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隨同主委異動改聘。該會委員、經濟顧問及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經濟顧問及邀請列席的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表示,有逾半的經濟顧問是產業界代表。
政院表示,該會的任務包括: (一) 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方向及願景之擘劃。 (二) 國家經濟發展策略之擬定。 (三) 國家經濟發展關鍵興革事項之研析。除正副主委外,其餘12位委員由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長、財政部長、教育部長、經濟部長、勞動部長、數位發展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主計總處主計長和中央銀行總裁擔任。
另外,該會置經濟顧問50至60人,由主委就有關機關(構)、事業、 產業代表或具有相關領域學識經驗的專家學者遴聘,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並得隨同主委異動改聘。以每季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議為原則,由主委召集主持;主委未能出席時,由副主委代理。該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該會得視議題邀集有關經濟顧問與會;必要時,並得邀請相關機關(構)、專家學者或相關團體派員列席。
另該會置執行秘書二人,分別由政院秘書長及國發會主委兼任,依主委指示督導該會業務,依任務設工作分組,以推動及協調相關議題。工作分組置召集人,由主委指派。工作分組原則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議題邀請經濟顧問及相關機關 (構)與會。幕僚工作由政院相關單位、國發會及工作分組召集機關指派人員兼辦,受執行秘書的指揮監督。該會召開委員會議前,得由副主委或執行秘書先行召開會前會,以規劃協調委員會議之議案及督導辦理委員會議決議等事項。
政院指出,該會得視實際需要,擬定經濟發展相關議題,交由相關工作分組、政府機關或專家學者研究執行,定期提報推動情形,所需經費由相關機關支應。各項會議決議事項,分行各有關機關辦理,重大決議則應報經政院核定。各有關機關應將每季之工作執行情形函送各工作分組召集機關及國發會。該會業務經費由政院、國發會及工作分組召集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不過,該會委員、經濟顧問及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經濟顧問及邀請列席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出席會議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間軸及議題規劃設置要點(草案)。 圖: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