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至2026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兩年的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不動產常以自然人名義登記,易出現產權糾紛,立法院於2022年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明定可在2年內申請權利歸屬審認,辦理更名登記,受理申請已於6月11日截止。過去2年、暫行條例迄今已協助超過7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6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1,4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但考量仍有約300餘家未完成、700家聯繫中,因此修法將原條文2年改為4年,即再延長2年至2026年6月9日。
內政部指出,延長申請期限為宗教團體爭取更多時間,有助於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過去2年期間,內政部透過多次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感謝立法院支持讓修法順利完成,內政部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她也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